2006年5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做法体现了
①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②政府依法行使经济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③我国国家机关以人为本、依法行使权力④政府滥用职权,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活动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2006年5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做法体现了
①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②政府依法行使经济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③我国国家机关以人为本、依法行使权力④政府滥用职权,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活动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