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
清朝入关前,统一漠南蒙古,开始分定各地部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世袭担任。各旗有固定的牧地,不相统属,旗民不得越界放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合数旗为一盟,盟长、副盟长以及会盟地由朝廷指定,对各旗进行监督,处理各旗不能解决的事务,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不得干涉各旗事务、发布政令。各旗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一切重大军政事务的裁决权属于理藩院,各旗旗长有义务率旗下兵丁,应诏出征。蒙古族旧有的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行政功能。
--摘编自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
(1)指出旗、盟与草原传统部落、部落联盟的区别。
(2)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