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学生在自己博客里写日记辱骂老师,老师发现后将博客网站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博客网站没有尽到监督责任,必须发布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专家认为,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交流形式,注册用户可以自由确定发表的内容,但这种自由并非不受限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博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启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