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颁发“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四十华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装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纪》卷十二
材料二:航海乃是谋求本共和国福利与安全最重要手段……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及从此以后……无论为英国人或别国人的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有属于本共和国人民所有的 任何种类船舶载运,皆不得输入或带进英吉利共和国,或……殖民地……如违反本条例,其全部进口货物,应予没收,运载该项货物或商品入口的船舶……亦应一并没收。
——《航海条例》(1651年10月)
(1)概括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所反映的17世纪中期中、英两国的政策。
(2)依据所学知识分析两种政策出台的直接原因。
(3)分析两种政策对两国历史产生的不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