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杨)炎遂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德宗善而行之,诏谕中外。”
——《唐会要八十三卷·租税上》
材料二:“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明史七十八卷·食货志二》
(1)概括材料一中杨炎两税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分析一条鞭法与两税法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