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托克堆尔指出:平等就是指寻求工作、得到升迁、获得尊严与荣誉方面的平等,并不是财产权上的平等。与这种平等社会相适应的,只能是民主的政府。因此,他反对(法国)第二帝国的专制统治。但他又提出要避免实行民主制度时可能出现的两种危险情况:一是无政府状态,即用人民的随心所欲去代替政府作决定;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在立法机构手中。为了使民主与自由并存,他主张效仿美国的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原则,特别是重视法制、地方自治和结社自由。这样,就可以正常地发挥自由的力量,限制国家的干涉。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
材料二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民国政局的一大难题。孙中山也一直在思索如何破解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之难题。他曾试图融合法国和美国的政体形式。《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关于中国及地方之权限,来均权主义、凡事务有全民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定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这一思想的理论前提是“政权”和“治权”的划分。“政权”即民权,是国家权力主体,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内容。“治权”即政府权,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政权和治权分立,两权交给不同的主体行使,从而达到政权对治权的有效支配,它们之问不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单向的主权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关系。而中央与地方所均之权,实际上是浩权而非政权,政权是不可分割的。同时,均权的实现,地方自治不可或缺,按孙中山的主张,地方自治的主体应该是县而非省。
——常安《民国宪政世界中的“均权”表达》
(1)根据材料一,归纳托克维尔的主要观点。
(2)与托克维尔相比,材料二中孙中山的思想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这一思想产生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