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某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某国”是
根据1871年开始生效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文本,这个新的民族国家称为“德意志联邦”,其最高首脑为“联邦主席”。直到威廉一世加冕时,人们才从发布的皇帝宣言中得知,“联邦主席”改成了“德意志皇帝”。原来,威廉一世希望自己被称为“德国皇帝”,这一要求遭到巴伐利亚国王和符滕堡国王的反对,最后威廉一世接受了“德意志皇帝”称号。上述材料表明
“如果美国继续维持当时‘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美洲必然再次被欧洲列强所瓜分,从而丧失独立战争的成果。”上述材料反映的核心问题是要求
历史学家巴里•科沃德认为:“(《权利法案》)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但到底几年召开一次,法案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更何况国王依然拥有随意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国王还拥有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力,拥有任免各部大臣及官吏的权力。”据其描述,当时英国
根据罗马法,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材料信息可知该法
罗马法是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下列司法理念中,遵循罗马法原则的是:①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 ②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质 ③主要按照以往的习惯和判例进行判决 ④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学家解释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