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史实符合西周确立的宗法制继承原则的是
晋商和徽商是明清时期叱咤在商场上的两大赫赫商帮,他们凭借高人一筹的生意手腕、运筹帷幄的权略谋术获得了生意场上的巨大成功,取得了富比王侯的财富,使之在商界风光无限。但有学者却对其作了如下评价:(它们)虽然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创造了一些条件,但遗憾的是却无法走向资本主义,它们就像生长于牛粪之上的幼苗,不管长势如何诱人,当滔天的洪水奔袭而来时,必然随着牛粪一起消失在历史的洪波之中。这主要是由于古代商帮
理学家王阳明说:“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生人(民)之道,则一而已……四民异业而同道。”在此,王阳明
在我国古代,“社稷”是国家的代称。其中,“社”指土地之神,“稷”指主管五谷之神。关于国家的这种理解,反映了我国古代
《左传》中子产(春秋时齐国人)对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强要;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这反映出当时
公元619年,唐政府颁布法令,规定百姓年满五十者,皆免课役。唐朝均田制规定,老男、残疾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这表明唐朝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