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 “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之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材料四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五 (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请回答:
(1)材料一体现了什么原则?
(2) 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的规定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3)概括材料二、三、四、五,指出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美国近两百年选举权的变化中得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