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表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产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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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
2005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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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值(亿元) |
0 |
32430 (其中1/3为居民持有的公众流通股) |
89404 (其中1/3为居民持有的公众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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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
城镇 |
6.7 |
26.1 |
(数据暂缺) |
农村 |
8.1 |
29.7 |
(数据暂缺) |
材料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其立法工作历时23年,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材料三:《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注:《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常识,说明《物权法》的制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
(2)结合材料三,运用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知识,说明《物权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