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记载:“(明太祖)革中书省,归其政于六部,……置殿阁大学士,而其官不备,其人亦无所表见(现)。燮理(治理)无闻,何关政本,视前代宰执(宰相),迥乎异矣。”对上述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
下图展示了清代某一次重要战役,对此叙述正确的是
1894年7月11日《申报》发表《战必胜说》一文,从中国传统的战胜之道——天时、地利、人和进行分析,认为日本海口众多,出处可攻,此失地利;党派林立,人各一心,又失人和;而东京地震是天心示警,此天时也。而中国自仿行西方以来,“凡事皆一洗因循之习”,军队历练,民众同仇,所以对日本“尚何有惧哉”?这表明:
郑观应在《公法》中指出:“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可相统属者也。”“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侵夺。”依据以上言论判断,郑观应主张: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这表明当时的中国(鸦片战争)
《英国资产阶级纺织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1835年6月格拉斯哥印度协会致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信件):中国行雀垄断贸易,压迫英商,且常常发生破产事件,而广州英商又无生命财产保障,这些,都妨碍英国对华贸易,不符合相应于中国的庞大市场与英国开放贸易自由的机会……我们认为陛下政府倘在中国沿海取得一个或几个岛屿,作为进行贸易的基地,以避免中国政府的勒索、控制和烦扰,则必将对于我们的对外贸易大有好处。 之所以出现材料中所谓中国政府“压迫英商”“勒索”“控制与烦扰”这种现象的根源,最准确的理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