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对战败国殖民地的“委任统治”与《四国条约》同意互相尊重各方在太平洋“岛屿领地”上的权利,实际上是( )
“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欲起事,不相联络,各自号召,终必成秦末二十余国之争”。孙中山为改变这种局面而采取的行动是
“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故人君与千百万个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提出这一观点最有可能的是
清末自强运动时,恭亲王有一段话,颇能反映其主张与做法:“中国所当学者,固不止轮船、枪炮,即以轮船枪炮而论,雇买以应其用,计虽便而法终在人……一则权宜之计,一则久远之谋。”恭亲王的“法”及“久远之谋”各指
陈旭麓先生说:“人们多注意1840年的划时代含义,实际上1860年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就社会观念的新陈代谢来说,它比1840年具有更加明显的标界意义。”能够论证一观点的是
《海国图志》记载:“(某国)都城有公会所,内分两所,一曰爵房,一曰乡绅房。爵房者,有爵位贵人及耶稣教师处之;乡绅房者,由庶民推择有才识学术者处之。国有大事,王谕相,相告之爵房,聚众公议,参以条例,决其可否,辗转告乡绅房,必乡绅大众允诺而后行,否则寝其事勿论。”这段文字描述的国家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