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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3日表决通过了将作用于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条例,从而完成了与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产生办法配套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
根据所通过的这项条例,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将由过去的800人增至1200人,其中选委会四大界别的各组人数,均由200人增至300人。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50名选委会委员的提名,才有资格参选。
在通过这项条例后,特区立法会立刻对将作用于2012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条例草案进行二度辩论及详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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