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在《艰难的一跃》中说,这部宪法的出现究竟是人性与自由的胜利,还是利益力量左右的结果?这是一个需要回答、却又不必认真计较答案的问题。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这部宪法也许是政治家充满智慧而体面的“合谋”,也许是人性中自私自利的彻底释放,也许是以上诸种情况的结合。这一文件是:
商鞅变法时期,有人当面批评商鞅“相秦不以百姓为事”、“残伤民以峻刑”违背了“得人者兴”“恃德者昌”等基本治国要领。下列能够说明上述观点的是: ① 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②承认占有奴隶的合法性 ③ 什伍连坐法④ 焚烧诗书
最能体现商鞅变法性质的措施是
郭沫若认为:东周列国社会制度的变革到春秋末年以后才达到质变阶段 能说明这一观点的史实是
(公元前338年)孝公死,惠王代后……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亲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战国策·秦策一》)文中的“人”在客观上代表当时谁的利益
雅典的改革家梭伦曾留下诗作:“我手执一个有力的盾牌,站在两个阶级的前面,不许他们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有优势。”“我制定法律,不分贵贱,一视同仁。”这反映了改革家的一种怎样的改革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