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各自享有专属权力,同时也分享了部分权力,如发动战争与维持和平是联邦政府的专属权力,而教育和家庭法律则专属于州政府,赋税是共享权力。上述内容主要体现了
通过宗法制的实行,西周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按宗法制的规定,下列在相关范围内一定能成为大宗的是 ①周王室──周王室正妻所生之子 ②周王室──周王嫡长子、嫡长孙 ③诸侯国──诸侯嫡长子、嫡长孙 ④卿大夫封地──卿大夫嫡长子、嫡长孙
结合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内容,对当今英国女王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由英国议会直接选举产生 ②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要“临朝理政” ③是英联邦的首脑,在礼仪上是至高无上的,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 ④不掌握行政权力,但要对议会负责
历史学家在评论1832年的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时说“英国比欧洲任何国家也许更接近于革命”。这是因为
有学者认为:“(光荣革命)不是一次微不足道的政变,也不是一次以建立‘平衡宪法’为归宿的政治妥协,而是议会与国王权力关系史上的决定性转折点。”这里“转折点”指的是
学者们认为英国最早确立了现代国家制度,如内阁制、君主立宪制、两党制、政府对议会负责等等。内阁制、君主立宪制、两党制等所体现的现代国家制度的核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