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表现形式是五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五权分立”。“五权宪法”是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分开说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从权能分开说的内涵看。是把国家的大权一分为二。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政权即为“权”,是“管理政府”的力量,这个“权”由人民来掌握;“治权”即为能,是政府自身的力量,这个“能”应当是有能的人组成的政府掌握。孙中山认为,只有这样将“权与能”分开,才可以做到“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又根据革命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治国措施,保证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分阶段、按步骤进行。
材料二 民国(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材料三: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这五年时间里,人民民主政权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并得到巩固。从1949年起国家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工作,到1952年,我国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回答:(1)根据材料一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思想特点及性质。
(2)归纳材料二所反映的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制定1954年宪法的有利条件及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