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历史一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二《人权宣言》全文共17条,阐述的核心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杈”,强调天赋人权,并提出权力来自国民。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宣言还宣布了法治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又指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体现了哪些共同的民主思想?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关系如何?
(2)三个法律性文献有何本质一致性?(3分)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何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