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构成了新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一国两制” ④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⑤政治协商制度
下图为某国1919年对华进出口贸易分区示意图,该国是
武昌起义后全国有15省先后宣布独立,各省先后担任最高军政长官(都督)者背景不尽相同,其中新军将领13人,革命党5人,咨议局议长3人,巡抚3人,布政使1人,提督1人,督练公所总参议1人。据此可知辛亥革命
1875年,郭嵩焘奏称:"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造船、制器,相辅以益其强,又末中之一节也……将谓造船、制器,用其一旦之功,遂可转弱为强,其余皆可不问,恐无此理。"这一认识
魏源说:"变古愈尽,便民愈甚,虽圣王复作,必不舍条编(明代税制)而复两税(唐代税制)。"与这一思想差异最大的是
1811年,英国政府准备对美战争,派人拿着议会批准的100万英镑军费的批文前往英格兰银行要求预付,银行审计长发现上面未盖国王印章,拒绝支付。此事反映出当时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