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次预算法的修订除了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外,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预算法修改历程
时 间 |
事 件 |
1994年 |
我国现行预算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 |
1995年1月1日 |
预算法正式实施 |
2004年 |
我国启动预算法修订 |
2011年11月 |
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于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 |
2012年6月 |
预算法草案迎来二审 |
2014年4月 |
预算法草案迎来三审 |
材料二:敢不敢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拿自己开刀,是衡量真假改革者的试金石。这次财政预算计划的制定在“向自己开刀”上作了很好的示范。如果说以前的改革需要突破观念禁区的勇气,那么如今的改革需要的就是突破利益障碍的勇气。享受特权的人,有没有勇气让渡不正当利益?有腐败机会的人,会不会将自己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改革者有勇气,国家才有朝气,人民才有福气,国家需要有勇气有智慧的改革者引领前行。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说明预算法的修订如何体现了民主集中制。
(2)运用辩证否定观的原理和方法论,分析材料二观点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