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濂在《元史·百官志》中说“世祖即位,登用老成(登用老儒),大新制作(大规模修改典章制度)……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这充分说明
“罗马帝国一方面吸收了清除形式主义以后的公民法规范,另一方面吸收了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法规,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公民法的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权。这一材料不能表明该时期的罗马法
“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这表明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目的是
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法国1875年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都标志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代议制政体的建立,这说明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道:“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柳宗元认为,秦末农民起义“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西汉七国之乱“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明矣”。下列哪种说法最符合材料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