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在《史记》中写到:“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闚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戹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这段材料告诉我们他获取史料的重要方式是
“宋朝开历史之先河,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顺应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要求。”以致“到了宋真宗时期变成了‘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的景象”。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
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出土了“中舨共侍约”(即商贩订立的契约),说:“某年三月辛卯,合伙做商贩,贩长张伯、石兄、秦仲、陈伯等十人在一起合伙共贩。约定一,每人出贩钱二百;约定二,加入贩会的钱要交齐备,不交齐备,就不能同他合伙同贩……”这张契约一定程度上说明
清顺治十七年上谕:“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风,深为可恶,著严行禁止。”康熙说:“人臣分立门户,私植党羽,始而蠹国害政,终必祸及身家。”材料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