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关税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通过协商相互给予对方以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如果一方遭受对方的胁迫,非自愿地给予对方以优惠待遇又不能享受对方给予的对等优惠,就是片面协定关税。中国的片面协定关税肇始于
汉初,在分封同姓王的同时,也向王国派遣丞相,这一做法
黄仁宇在论及西汉的统治政策时写道:“新朝代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是帝国跨地过广,不能全部由中央集体管制,于是采取了一种‘斑马式’的省级组织。”这里“‘斑马式’的省级组织”是指
春秋初期,楚国君主首先称王,随后吴、越等国国君也相继称王。上述现象本质上反映了
周襄王元年(公元前651年)夏,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订立盟约。盟约中有“不能废嫡立庶,以妾为妻”的规定。该规定的根本目的是
西周时期,周王对墓葬用品的规定严格,如:用鼎制度就明确规定为“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或一鼎”。材料反映的本质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