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自强运动时,恭亲王有一段话,颇能反映其主张与做法,兹录於下:“中国所当学者,固不止轮船、枪炮,即以轮船枪炮而论,雇买以应其用,计虽便而法终在人;讲究以彻其原,法既明而用将在我。一则权宜之策,一则久远之谋。”请问恭亲王的“法”及“久远之谋”各指何而言?
12—13世纪欧洲大学兴起,法学与神学一样成为大学重要的课程,学校中对罗马法的研究一时盛行。出现这一状况的最根本原因是
中国古代纪年法主要有四种:即干支纪年法、王公即位年次年纪年法、帝王年号纪年法和年号干支兼用法。下列以年号为纪年方法的是 ①“文景之治” ②“光武中兴” ③“贞观之治” ④“开元盛世”
史学家王国维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文中的“制度”包括 ①内外服制 ②分封制 ③郡县制 ④礼乐制
“五代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持有这一主张的学派是
古罗马《民法大全》中规定:“父亲的罪名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为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具体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