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我国公民如果发现瞒报谎报的行为,可以 ①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行使监督权 ②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③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行民主监督④利用网络媒体随意发贴行使监督权
我国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近年来,中国政府事务日趋开放,新闻发言人制度、听证制度、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举措的推行,充分保障了中国公民对政府行为的: ①知情权 ②决策权 ③表达权 ④监督权
下列属于公民参与民主决策行为的有: ①针对区政府治理当地河流的方案建言献策 ②打市长热线电话举报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③用电子邮件发表对市政府关于蚌埠二中新校规划的意见 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2010年11月1日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过程中,一位市民从被调查者的角度提出了对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改进的建议。该市民的做法: ①体现了公民的责任感和政治素养②履行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③行使了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④参与了国家机关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