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遗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左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金史》记载:“己卯,制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一等科之,关亲者许回避。”上述材料说明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黄宗羲言:“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这里的高皇帝是指
导致太平天国运动由广西兴起的直接原因是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的茶叶、生丝等农产品出口量大量增加,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是
《资政新篇》没有实行的根本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