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我国公民如果发现瞒报谎报的行为,可以
①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行使监督权 ②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③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行民主监督 ④利用网络媒体随意发贴行使监督权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2010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我国公民如果发现瞒报谎报的行为,可以
①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行使监督权 ②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③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行民主监督 ④利用网络媒体随意发贴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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