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第一条规定:“假如法院需要你到场时,你有义务要去,假如你不去,传唤你的人有义务在两名证人的协助下强迫你去;假如你犹豫或企图逃走,传唤者有权将你抓去。假如被告因年老或生病无法移动,传唤者有义务为他准备交通工具。假如原告及被告已到场,诉讼必须在日落前完结。”这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