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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清朝以武力迫使朝鲜称臣纳责之后,琉球、安南、暹罗、缅甸等先后成为清朝的朝贡国。基于中国中心和中外一统的传统理念,清朝亦曾将包括荷兰在内的西洋诸国视为朝贡国。清朝将三跪九叩礼作为最重要的朝贡礼仪,要求所有朝贡使臣觐见时比照中国臣子行此礼,以彰显其共主地位。清代朝贡体制主要涉及朝贡国对清廷的称臣纳贡和清廷对朝贡国的册封赏赐两方面内容。朝贡使团在华期间的活动和清朝遣使册封朝鲜、琉球、安南三国国王等都有一套固定的仪式和礼节。清廷将“厚往薄来”的传统理念用于对外交往的具体实践,主要手段就是开展朝贡贸易。其主体是各国使团在华朝贡期间所进行的贸易活动。
——摘自李云泉《再论清代朝贡体制》
材料二 强权主义导致条约制度的不平等……对他们来说,国际法是保障和补充不平等条约的执行工具,中西方之间的交往基本都是以战争为前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条约来确立法则的实现。所以当时的国际法有着浓厚的强权主义色彩,体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是列强国家欺负弱小国家和民族的工具,为了自己的侵略目的要求弱小国家遵守国际法,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列强国家的利益,即使违反国际法原则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合法的。从《南京条约》签订开始,晚清中国也不断受到国际法的影响与冲击:译注的大量的国际法著作为晚清社会带来了新的观念……晚清国人也对西方的领事制度有了初步的接触,逐渐萌生了国际法上向国外派遣公使和领事的需求,并开始纷纷向海外各口岸派遣公使和领事,使中国的使领馆制度日趋形成。中国外交开始重视通过国际法上的谈判方式来解决清政府和他国之间的争端,谈判在这一时期对国家权益的挽回及维护国家主权方面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摘编自董临瑞《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朝贡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加以评价。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条约制度下国际法的特点,并阐述其对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