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指第二帝国)四国建立的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的共同点是
亚当·斯密曾指出:“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特别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许多无秩序的人民团体组成的。他们所作的判决,几乎常是胡乱的,常是决定于一时的宗派意见或党派精神的。”此论述最适合用于论证的主题是
罗马征服了希腊后,罗马诗人贺拉斯为此写道:“希腊被擒为俘虏;被俘的希腊,又俘虏了野蛮的胜利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主要原则是
“这些城邦显得具有某种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愈不愿意哪怕是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照它自己的意愿处理它自己的事务。”据此可以看出希腊城邦的特点是
易中天在《帝国的终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批判》一书中说:“这是一个帝国制度不断成熟、完善的过程,它表现在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秦创郡县制,汉因之;隋创科举制,唐因之;宋创文官制(文臣将兵制),明因之;明创阁臣制,清因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隋朝开始形成的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②三省六部制标志着我国古代封建国家官僚制度的成熟③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标志着内阁的出现④清康熙时期设立的军机处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