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二:
材料三: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节录)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请完成:
(1)材料一、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各有何意义?
(2)材料二所示的美国政体形式体现了什么原则?美国总统、英国首相与议会的关系分别有何不同?
(3)根据材料三、四比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德意帝国国家元首权力的不同。
(4)材料一、材料四规定的国家政体类型在国王权力、内阁任命、议会权力方面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