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高科技、高成长等创业企业的“助推器”和“孵化器”功能,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并于2009 年10 月30 日上市交易。首批28 家公司当天即遭爆炒,以比发行价高106.23%的整体涨幅收盘。然而第二天即有20 支股票跌停,一周后有的股票下跌幅度达46%,首日买入股票的股民资产大幅缩水。这表明:
①发展股票市场,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②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国家应限制股票市场的发展;③股票投资的收入来源于股价上升带来的差价;④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但可以转售或在证券市场流通买卖。
A.①②④ | B.①③④ | C.①②③ | D.①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