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图1西周主要分封的诸侯国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近代以来,“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是让法律成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手段”。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公民大会每隔10天集会一次,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讨论、解决国家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媾和、城邦粮食供应、选举高级官吏、终审法庭诉讼等。通常用举手表决……五百人议事会的议员是用抽签方法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选出的,10个部落各选出50人。50人组成议员团轮流执行五百人议事会的职务。 材料二 材料三著名法学家耶林曾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局限。(4分)分析雅典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影响。(2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图中所示人物对法制建设作出的贡献。(2分)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用史实说明罗马帝国“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4分)(请举出三个例子)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史料一英国“光荣革命”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史料二“(议会)上下两院如果做出决定,就是把女王本人的死刑判决书送到她面前,她也不得不签字。” ——W.白芝浩 (1)史料一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指的是什么?这种政体的特点是什么?通过这种设计,“控制者”最终处于什么地位? (2)史料二表明,英国的权力中心在哪里?国王在政治生活中扮演什么角色?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清代内阁处理公务的案例“积成样本四巨册”,官员“惟摹此样本为急”,时人称之为:“依样葫芦画不难,葫芦变化有千端;画成依旧葫芦样,要把葫芦仔细看。” 材料二鸦片战争前中英实力的对比
材料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孙中山建设人民享有民主权利和幸福生活的现代化国家的理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 ——2011年10月9日胡锦涛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材料一反映了怎样的历史信息?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怎样不利的影响? (2)有学者认为“就世界大势论,鸦片战争是不可避免的。”结合材料二中的表格内容,你认为是否有道理?说明你的理由。 (3)辛亥革命为建设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做出哪些重大举措?结果如何?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举行2-4次,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情,……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每个公民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 ——《顾准文集》 材料二 间接民主乃现在最流行的民主,那便是由老百姓选出代表负责处理国政,这又叫作代议的民主。这种间接的民主现有三种类型,第一是①,以英国为代表;第二是②,以美国为代表;第三是委员制,以瑞士为代表。 ——余英时《民主制度与近代文明》 材料三: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他的学说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创新”。 ——《中华文明史》第4卷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 (2)写出材料二中①、②所指代的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代议制确立的基本途径或方式。 (3)根据材料三,结合史实说明孙中山如何在政治制度建设上“兼收众长,益以创新”。 (4)以上内容,对于推进当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何启示?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行省是元代开始设置的一级行政区划。它的确立是我国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元朝的行省实际上是封建中央集权分寄于地方,故行省,官员的权力相当大。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类事务。此外行省还有一个重要职能是聚集境内财富,以供中央需要。行省的治所往往就是完成这种职能的“中转站”。 ——《中学历史教学史料汇编》 材料二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对他州的法令、官方文件和诉讼应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对他州的公民不得歧视,各州的公民享有平等的特权和豁免权;各州相互有义务引渡逃犯。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得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请回答: (1) 根据材料一归纳行省的主要职能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元朝设置行省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说明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以上两项制度的共性,对此你有何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