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家钱穆评价科举制“乃一种直接的民权,乃一种由社会直接参加政府之权”。这句话说
罗马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己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但也有一些内容反映了时代的局限性。下列罗马法的原则属于这一类的是
1906年5月清政府派载泽等人出洋考察。他们在《考察情形折》中称:“大抵欧洲各国政治,悉根源于罗马旧制,言政法者必先言罗马,犹中国学者必首推周秦。”由此可见,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罗马法
罗马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列摘自《十二铜表法》的条款不能反映这一内容的是
古希腊智者学派喜欢通过修辞学和公开演说来感染民众。这客观上反映了
秦朝时制定的法律细密严苛,实行“轻罪重罚”,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比较这二者的最大差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