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序》中载:“舍本逐末,贤者所非。日富岁贫,饥寒之渐,故商贾之事,厥而不录。”材料表明,贾思勰对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态度是
“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法国1875年宪法的这一条款仅以一票之多获得通过;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法国共和政体运行。但当年君主派的一家报纸仍叫嚣:“我们要把共和国和共和派搞成连狗都不如的烂泥浆。”这从根本上反映出:
2010年4月19日数百名荷枪实弹的美国民众在福特亨特国家公园举行集会,抗议美国总统奥巴马实施的救市方案和医改方案违反“宪法原则”。请问有权通过美国总统奥巴马实施的救市方案和医改方案与裁决救市方案和医改方案是否违反“宪法原则”的机构分别是:
19世纪晚期,德意志帝国的皇帝有权对外宣战、缔约、媾和,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被称为“绵羊脑袋”,威廉二世发出的第一道法令就是“致我的军队”。这一切表明:
近代中国人魏源在其著作《海国图志》中对英国的制度作如下描述:“设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允。国王行事有失,将承行之人交巴厘满议罚。”这里的“巴厘满”最有可能是哪个机构的音译:
《十二铜表法》第9表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该条款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