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简牍,其中《行书律》规定:“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不敢留。留者以律论之。”还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根据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推断出 ①秦朝法律严明,且分类很细 ②秦朝时儒家经典《书》在民间大量流传 ③秦朝时邮驿通信制度逐步规范化 ④秦朝以此保证政令畅达和巩固统治
下表反映的是1938年一1941年间,西南地区新增加的企业数量,材料表明
1894年8月1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对日本宣战,说是日本有了一系列“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挑衅举动,中国忍无可忍才付诸武力,对日开战。同一天,日本天皇也下诏对中国宣战,称中国首先破坏了东亚和平,所以日本挥拳出手,要求臣民竭尽全力对中国作战,不过十分显眼地也加了一个前提,即要求上述的举动“不违反国际公法”。该材料表明甲午战争时期,中日两国
“按欧美诸邦,是时新通商于中国,其不欲中国之扰乱固也。故当两军相持,历年不决之际,彼等必欲有所助以冀速定。而北京政府之腐败,久已为西人所厌惮,其属望于革命军者必加厚,亦情势之常矣。…”材料说明
汉武帝时期,实行盐铁官营;唐宋时期,政府不仅不排斥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经营活动,相反,把手工业者和商人纳人国家专卖制度中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国家只在批发环节上控制商品经营;明清时期,国家对盐实行专卖,其他商品都可以自由经营。材料反映出
(清)赵翼说:“(唐)开元以来,诸王皆居京师,而支庶得自奋于功名。如宗室为宰相者,至有十余人。其出仕于外,嗣硫王巨、嗣吴王牛,当国家寇乱时,俱能守郡掌兵,为国宣力。此法之最善者也。”由此可知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