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图志》记载:“(某国)都城有公会所,内分两所,一曰爵房,一曰乡绅房。爵房者,有爵位贵人及耶稣教师处之;乡绅房者,由庶民推举有才识学术者处之。国有大事,王谕相,相告之爵房,聚众公议,参以条例,决其可否,辗转告乡绅房,必乡绅大众允诺而后行,否则寝其事物论。”这段文字描述的制度最有可能的是
美国1787年宪法与英国《权利法案》的共同之处是
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纸币”。这些宪法条文体现了
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查士丁尼法典》规定“一切债务,以应给付的物清偿,或经债权人同意以他物代为清偿 …… ”。这条法令
之所以说“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是因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