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采纳赵郡汉族大族李世安的建议,颁布均田令。……丁男(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40亩,妇女20亩;丁男受麻田20亩,不宜种桑的地方,丁男受麻田10亩,妇女5亩。奴婢与平民一样受露田和桑田,数量相同。耕牛每头受露田30亩,限4牛。所受露田,(注:露田基本上是无主荒地,需休耕轮作)凡两年轮作一次的加一倍,三年轮作一次的加两倍。……受田者年满70岁或死亡之后,其所受露田交还国家,并且不准买卖。桑田则不在还受之限,可以世代相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买卖。
——摘自詹子庆《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太和)九年,(北魏孝文帝)下诏均给天下民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露田)。……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诸地狭之处,……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俘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离职)相付。卖者坐(处罚)如律。
——摘自《魏书•食货志》
回答:
(1)把北魏的均田令中鼓励农耕的措施概括提炼,逐条列出。(不得摘抄原句)
(2)分析说明北魏均田令中奴婢、耕牛受田与鲜卑贵族封建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