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文中“公田”的实际占有者是( )
有人说:“英国革命前后,在传承中创新是英国人的政治智慧之一。”下列史实能够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体现的原则是
古雅典历史记载:在雅典“公民……没有抛弃公务照管私务的自由……相反他必须奋不顾身地为城邦的福祉而努力。”梭伦时期,曾制定一项特别法令,规定任何公民“当发生内争之时,不加入任何一方者,将失去公民权利。”这表明
《朱子语类》云:“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中国古代若有民告官,在秦朝、汉朝、两宋应分别由谁先来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