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尽快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法
从整体看,全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潜力惊人,而法律监管尚存在许多空白,尤其是如何规范跨国界网上交易,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严峻问题。美国和欧盟目前除加强内部立法外,正在加强沟通,力求建立一种为世界各国家和地区接受的电子商务游戏规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近期发表一份报告指出,如果不能够建立跨国界交易监管法规,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影响,原因是网上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网上保护消费者的关键是要保证网络骗子和地下交易的所有者无处藏身。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如果世界各国政府联手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国际消费者保护法,这个目标就能够实现。
美国和欧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和文化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它们在电子商务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差别。目前,这些差别的冲突已经出现。不久前,法国一位法官命令美国雅虎公司设法阻止法国用户在雅虎拍卖网站上购买纳粹纪念品。雅虎公司则认为这种要求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雅虎公司副总裁海瑟还认为:“这桩案子引发了其它法律问题,即一个国家是否有权监督另一个国家境内网站的网页内容。”在跨国界网上交易中,究竟是以销售者所在国的法律为准,还是以购买者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引起美法两国人士不同的意见。
分析美国和欧盟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方面的规定,可以发现双方对“隐私”和“电子签名”等电子商务中基本问题的要求都不尽相同。
在美国,公司机构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具体个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组织机构可以自由随意地处理这些个人信息,做他们想做的事。但欧盟则采取相反的立场,任何机构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归原个人所有,因此个人有权知道自己的信息如何被使用。为解决网上隐私问题,美国已制定了加强个人隐私管理的法规,对个人金融数据和个人健康护理信息进行监管。另外,美国和欧盟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方面也存在不同。
为解决国际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争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倡议建立一个“替代争议解决系统(ADR)”,为消费者提供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
应该看到,美欧之间对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研讨还处在相互探底、共同摸索前进的阶段,但是,尽快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法已是大势所趋。
对为什么要“尽快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法”原因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跨国界网上交易中,究竟以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为准,引起不同国家人士的争议。 |
B.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倡议建立一个“替代争议解决系统(ADR)”。 |
C.美国和欧盟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方面有所不同。 |
D.一个国家是否有权监督另一个国家境内网站的网页内容,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对直接影响“全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因素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国际网上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
B.美国和欧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和文化存在差异。 |
C.网络骗子和地下交易所有者有藏身之地。 |
D.跨国界网上交易的监管法规尚未建立。 |
根据原文所给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倡议建立一个“替代争议解决系统(ADR)”。它将对建立跨国网上交易监管法规起促进作用。 |
B.由于美欧国家之间存在利益和文化的差异,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法必将无法实现。 |
C.跨国界网上交易的监管法规尚未建立,其交易现在无法进行。 |
D.如何处理公司机构收集的个人信息,美国和欧盟采取截然相反的立场,但这是各国的内务问题,不影响制定国际网上交易监管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