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11月8日,中国驻俄记者刘镜人致电北京政府外交部:“广义派联合兵、工反抗政府,经新组之革委员会下令,凡政府命令未经该会核准,不得施行。昨已起事,夺国库,占车站……”电文中的“广义派”、“政府”分别指
宗法制度的一个方面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根据这种理解,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不包括
清朝学者万斯大说:“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材料主要说明了
近代史学家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中“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是
族谱是分封制、宗法制影响后世的表现之一。族谱除记载全族的户口、婚配和血缘关系外,还记载家族的规约训诫、修谱凡例义则、各类合同契约文书等;一些较详的族谱,还记载有家族历代的重大事件、与外界的纠纷、可嘉奖的人物、科举出仕以及义行节烈等。由此可见,修族谱的动机是
为避免出现“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的混乱情形,周朝开始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