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商鞅认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诸子集成》
材料二 在梭伦的法律体系中,立法权属于全体雅典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 ……从执法及其监督体制看,他采取的措施是,公民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有权撤销或修改执政官的判决,如果公民陪审法庭对执政官在任期间的行为不满,则有权对他加以惩治。
——《商鞅与梭伦法制思想之比较》
材料三 商鞅设立了20个等级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没有军功的国君亲属不再拥有世袭的爵位。立有军功的平民,按其功劳大小授予官爵。凡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可赏爵一级,田一顷,住宅九亩;要做官的,可做五十石俸禄的官;斩敌首两个,可做百石的官,以此类推。 ——岳麓版高中历史教科书
材料四 梭伦修改宪法,规定……凡土地所得年收入达500麦斗者为第一等级,称为“500麦斗者”,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300麦斗者为第二等级,称为“骑士级”, 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者为第三等级,称为“双牛级”,可担任低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称为“日佣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崔连仲《世界通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指出商鞅和梭伦的法制思想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根本原因。
(2)依据材料三、四指出当时生活在秦国的平民和雅典的公民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分析其共同作用。
(3)依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两次改革对两国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