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大城市的一些女青年,改变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习俗,倡导婚姻自由。这种变化发生于
美国早期黑人民权主义者伊利·泊克说:“我们的肤色不同,我们的宗教信仰不同,我们的能力不同,我们的背景可能也不同,那么我们的共同点何在?是什么让我们成为了美国人?是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是
在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一直在琢磨刻在华盛顿座椅上的太阳是日出还是日落。当他含着激动的眼泪在宪法文本上签字后,他说:“现在,我很高兴地知道,那是日出,而不是日落。”从1787年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角度理解“日出”一词,不正确的是
1928年美国法官塔夫特说:“这个国家的联邦和各州宪法把政府权力划分为3个分支。这并非说,3个分支不是同一政府的协调部分,或在其责任范围内,每个分支不可行使其他两个分支的行动权力。在决定它可以从其他分支寻求何种帮助时,这种帮助的范围和属性必须根据常识和政府协调的内在要求来确定。”这表明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全国政府“应当在一切案件中对各州的法律享有否决权,正如同英国国王在此之前所做的那样。我认为这是十分基本的一点,这是剥夺州主权的最小可能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切在纸面上规定的权力都将无从成立。而且它还将产生各州的内部不稳定。”这表明,麦迪逊主张
1855年,英国下议院议员查尔斯•伍德写道:“当我(在1825年)初次进入议会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我们的法律变更由个别议员提出,并作为非党派问题靠双方议员的联合行动实行。现在,当某个非党派人员提出一项计划时,并非等于自行提出议案,而只是为了唤起政府的注意。”材料主要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