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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语文
  • 题型 未知题型
  • 难度 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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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粉丝与知音
余光中
“粉丝”来自英文的fans,源出fanatic,乃其缩写,但经瘦身之后,脱胎换骨,变得轻灵多了。
更可喜的是,当初把它译成“粉丝”的人,福至心灵,神来之笔竟把复数一并带了过来,好用多了。单用“粉”字,不但突兀,而且表现不出那种从者如云纷至沓来的声势。“粉丝”当然是多数,只有三五人甚至三五十人,怎能叫做fans?对偶像当然是说“我是你的粉丝”,怎么能说“我是你的粉”呢?粉,极言其细而轻,积少成多,飘忽无定。丝,言其虽细却长,纠缠而善攀附,所以治丝益棼,欲理还乱。
与粉丝相对的,是知音。粉丝是为成名锦上添花;知音,是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尽管说过“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但真有知音出现,来肯定自己的价值,这寂寞的寸心还是欣慰的。
知音出现,多在天才成名之前。叔本华的母亲是销畅的小说家,母子两人很不和谐,但歌德一早就告诉做母亲的,说她的孩子有一天会名满天下。
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后才出现。莎士比亚死后七年,生前与他争雄而且不免加贬的本·约翰逊,写了一首长诗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国之宝。又过了七年,另一位大诗人米尔顿,在他的诗《莎士比亚赞》中,断言莎翁的诗句可比神谕,而后人对他的崇敬,令帝王的陵寝也相形逊色。
此地我必须特别提出夏志清来,说明知音之可贵,不但在于慧眼独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于胆识过人,敢畅言所见。四十五年前,夏志清所著《中国现代文学史》在美国出版,钱钟书与张爱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鲁迅、茅盾分庭抗礼,令读者耳目一新。文坛的旧观,一直认为钱钟书不过是学府中人,偶涉创作,既非左派肯定的“进步”作家,也非现代派标榜的“前卫”新锐;张爱玲更沾不上什么“进步”或“前卫”,只是上海洋场一位言情小说作者而已。夏志清不但看出钱钟书、张爱玲,还有沈从文的独创成就,更要在40年前美国评论界左倾成风的逆境里,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见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并兼。真正的文学史,就是这些知音写出来的。有知音一槌定音,不愁没有粉丝,缤纷的粉丝啊,蝴蝶一般地飞来。
知音与粉丝都可爱,但不易兼得。一位艺术家要能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才能兼有这两种人。如果他的艺术太雅,他可能赢得少数知音,却难吸引芸芸粉丝。如果他的艺术偏俗,则吸引粉丝之余,恐怕赢得不了什么知音吧?知音多高士,具自尊,粉丝拥挤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会去的。知音总是独来独往,欣然会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对碑沉吟。知音的信念来自深刻的体会,充分的了解。知音与天才的关系有如信徒与神,并不须要“现场”,因为寸心就是神殿。
粉丝则不然。这种高速流动的人群必须有一个现场,更因人多而激动,拥挤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断加温,只待偶像忽然出现而达于沸腾。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常因亲近无门而演为“恋物癖”,表现于签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夺取“及身”的纪念品。
“知音”一词始于春秋:楚国的俞伯牙善于弹琴,唯有知己钟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后,伯牙恨世无知音,乃碎琴绝弦,终身不再操鼓。《论语》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么看来,孔子真可谓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岂不成了香港人所说的“发烧友”了?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今日的乐迷粉丝,不妨引圣人为知音,去翻翻《论语》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者苦,但伤知音稀。
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请概括说明“粉丝”这个名称的“可喜”之处。
文中举了歌德、本约翰逊和夏志清等人作为例证,这三个例子在论述角度上有什么异同?
作者既说“孔子真可谓知音了”,又说“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请结合文章内容理解这两句话的意思。
作者说,“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你是怎样理解这句话的?请用100字左右说明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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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粉丝与知音余光中粉丝来自英文的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