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题共3小题,共15分。
粉丝与知音
余光中
“粉丝”来自英文的fan, Fan之为字,源出fanatic,乃其缩写,但经瘦身之后,脱胎换骨,变得轻灵多了。更可爱的是,当初把它译成“粉丝”的人,福至心灵,神来之笔竟把复数一并带了过来,好用多了。单用“粉”字,不但突兀,而且表现不出那种从者如云纷至沓来的声势。“粉丝”当然是多数,只有三五人甚至三五十人,怎能叫fans?对偶像当然是说,“我是你的粉丝”,怎么能说,“我是你的粉”呢?粉,极言细而轻,积少成多,飘而无定。丝,极言其虽细却长,纠缠而善攀附,所以治丝益焚,欲理而乱。
与粉丝相对的,是知音。粉丝是为成名锦上添花;知音,是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尽管说过:“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但真有知音出现,来肯定自己的价值,这寂寞的寸心还是欣慰的。其实如果知音寥寥,甚至迟迟不见,寸心的自信仍不免会动摇。所谓知音,其实就是“未来的回声”,预支晚年的甚至身后的掌声。梵谷生前只有两个知音:弟弟西奥和评论家奥里叶,死后的十年里只有一个:弟媳妇约翰娜。高更虽然是他的老友,本身还是一位大画家,却未能真正认定梵谷的天才。
知音的出现,多在天才成名之前。叔本华的母亲是销畅的小说家,母子两人很不和谐,但歌德一早就告诉做母亲的,说她的孩子有一天会名满天下。歌德的预言要等很久才会兑现:寂寞的叔本华要等到六十六岁,才收到华格纳寄给他的歌剧《尼贝龙之指环》,附言中说对他的音乐见解十分欣赏。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后才出现。莎士比亚死后七年,生前与他争雄而且不免加贬的本·约翰逊,写了一首长诗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国之宝,“全欧洲的剧坛都应加致敬。他不仅流行一时,而应传之百世!”其实当时盖棺也未必论定,尚待一代代文人学者的肯定,尤其是知音如本·约翰逊与米尔顿之类的推崇,才能完成“超凡入圣”(canonization)的封典。有时候这种封典要等上几百年才举行。
此地我必须特别提出夏志清来,说明知音之可贵,不但在于慧眼独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于胆识过人,敢畅言所见。四十五年前,夏志清所著《中国现代文学史》在美国出版,钱钟书与张爱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鲁迅、茅盾分庭抗礼,令读者耳目一新。文坛的旧观,一直认为钱钟书不过是学府中人,偶涉创作,既非左派肯定的“进步”作家,也非现代派标榜的“前卫”新锐;张爱玲更沾不上什么“进步”或“前卫”,只是上海洋场一位言情小说作者而已。夏志清不但看出钱钟书、张爱玲,还有沈从文在“主流”以外的独创成就,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国评论界左倾成风的逆境里,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见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并兼。真正的文学史,就是这些知音写出来的。有知音一槌定音,不愁没有粉丝,缤纷的粉丝啊,蝴蝶一般地飞来。
知音与粉丝都可爱。但粉丝拥挤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会去的。知音总是独来独往,欣然会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对碑沉吟。知音的信念来自深刻的体会,充分的了解。知音与天才的关系有如信徒与神,并不须要“现场”,因为寸心就是神殿。
粉丝则不然。这种调整流动的族群必须有一个现场,更因人多而激动,拥挤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断加温,只待偶像忽然出现而达于沸腾。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常因亲近无门而演变为“恋物癖”,表现于签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夺取“及身”的纪念品。披头的粉丝曾分撕披头的床单留念;汤姆·琼斯的现场听众更送上手绢给他拭汗,并即将汗湿的手绢收回珍藏。据说小提琴手帕格尼尼的听众,也曾伸手去探摸他的躯体,求证他是否真如传说所云,乃魔鬼化身。
“知音”一词始于春秋:楚国的俞伯牙善于弹琴,唯有知己钟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后,伯牙恨世无知音,乃碎琴绝弦,终身不再操鼓。孔子对音乐非常讲究,曾告诫颜回说,郑声淫,不可听,应该听舜制的舞曲韶。可是《论语》又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么说来,孔子真可谓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岂不成了香港人所说的“发烧友”了?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今日的乐迷粉丝,不妨引圣人为知音,去翻翻《论语》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声苦,但伤知音稀。
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选自《青年文摘》2009年第18期,有删减)
下列对文意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A.“粉丝”这个音译词不但表现出粉丝从者如云的声势,也能体现粉丝喜纠缠、善攀附的特性。 |
B.知音的出现,不是在天才成名之前,就是要等天才死了之后。前者如歌德,后者如本·约翰逊。 |
C.即便是杰出亲密的友人,也未必有看出天才的慧眼;就算互相竞争的对手,也有成为天才知音的可能性。 |
D.为扭转四十年前美国评论界的左倾风气,夏志清在其著作中充分肯定不受当时文坛重视的钱钟书与张爱玲。 |
E.知音对于天才而言十分重要,天才要有知己的一锤定音,才会有众多如蝴蝶般纷纷飞来的粉丝。
粉丝与知音有何不同?请结合文本分条概述。
作者为什么既说孔子“真可谓知音了”,又说他“或许是最早的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