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法兰西王国时期的一份文件写到:“(我)在上帝的名义下,为了自己的灵魂得到好处……今将某地某区产业交出。其条件如下:在我活着的期间,我将从您(指教会贵族)的手中,将以上产业接受过来,作为您对我的恩赐,我为了享受其使用之权,每年付给您或您的继承人若干财务物。”它反映了
“我的主人啊!臣下乃是我主的仆人,领有采邑的家臣。臣下愿竭忠尽智,不顾生死,一生侍奉我的主人。”自称“臣下”者的身份最有可能是
马克垚在《世界文明史》中写到:“与其说中世纪的西方人在张扬一种庄严肃穆的宗教精神,还不如说他们是在痛苦的灾变面前,期望通过生活的宗教化来为自己找到一条脱离苦海的精神出路。”中世纪西欧人面临的“痛苦的灾变”是
历史绘画可以反映和印证历史。该图《克洛维皈依基督教》集中反映了
如果你生活在罗马帝国时代,你不可能看到的现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