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湖南省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起施行。这部行政机关“自捆手脚”的程序规则,开全国先河,在地方政府改革中走在前面。此前,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已喊了十余年。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一份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引起众多代表排队签名附议的轰动。“这是一部政府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法律。”议案领衔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陈伟兰代表这样告诉媒体。此材料可提供的信息包括
A.省级政府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
B.全国人大代表拥有提案权、立法权 |
C.健全法制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唯一途径 |
D.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