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材料能够体现的分配方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