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05年,某县被确定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区。试点前,该县A村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业生产已陷入“农业比较效益低——种田缺乏积极性——土地粗放经营或抛荒——农业比较效益更低”的恶性循环。2005年开始,A村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样本村。经过几年推进,该村2621亩土地通过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村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或股份收入,还可以到农业企业或专业大户上班,获得工资收入。以下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前后A村耕地利用及收益情况。2008年10月19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当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方面,就是要推动土地向农业种植规模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规模农业,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增加粮食产量,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要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在流转中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
耕 地 面 积 |
抛荒土 地 |
流 转 土 地 |
粮 食 单 产 |
每亩所获纯收益 |
村民年 纯收入 |
2004年(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前) |
2823亩 |
717亩 |
/ |
812斤/亩 |
216元 |
2113元/人 |
2008年(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后) |
2823亩 |
/ |
2621亩 |
1132斤/亩 |
952元 |
6927元/人 |
材料二 30年前,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决定。30年后的今天,我国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适时作出决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使“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中央要求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各地情况的土地流转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材料三 地权改革牵涉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但部分试点地区在地权改革政策的探讨、研制过程中,并没有给予农民太多的话语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
(1)材料一反映什么经济现象?结合材料一分析说明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客观必然性。
(2)结合材料二,谈谈党的农村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是怎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