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西方先哲们在人类社会发现了“三大定律”:第一,人是社会的中心;第二,个人利益是治理社会的基础;第三,任何政府唯一的宗旨就是保护人民创造财富和享受幸福的自由。其中,第三大定律的思想集中体现为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主要意义在于( )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谈到他生活时代的雅典时说“这里的公民灵魂变得非常敏感,只要有谁建议要稍加约束,他们就觉得受不了,就要大发雷霆……他们真的不要任何人管了,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不管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柏拉图在此主要强调的是( )
伯利克里(约公元前495年—公元前429年)说:“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共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这说明当时古代雅典( )
有当代学者评论道:它“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所握权利大而不专,七百年来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既深且巨”。这里的“它”指( )
明朝内阁虽处中枢,但官阶较低,因此,内阁大学士通常由六部尚书和曾任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的人来兼任。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