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建构和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准绳。阅读下面中国不同时期的法律内容,回答下面问题。
材料一:秦律规定:“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秦律》反映了秦朝法制的哪些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分析《中国民国临时约法》和《秦律》的性质有何不同?《临时约法》体现出哪些进步性?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性质及其体现的原则;结合材料二、三分析,《临时约法》和1954年宪法所体现的根本原则有何共同的思想来源?